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讲座纪要丨“人文安阳系列讲座——安阳历史名人篇”第一讲:《变法者商鞅》

发布时间:2026-04-24   查看次数:25次

2026年3月14日,由安阳市文物局主办,安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(安阳市文化遗产研究院)、安阳博物馆联合承办的“人文安阳系列讲座——安阳历史名人篇”第一讲《变法者商鞅》在安阳博物馆报告厅顺利举行。此次讲座由郑州大学历史学院讲师刘亚男担任主讲,为现场观众系统解读商鞅变法的历史脉络、核心内涵与深远影响,拉开“人文安阳系列讲座——安阳历史名人篇”的序幕。

主讲人简介

刘亚男,北京师范大学学士、硕士、博士,2021年进入郑州大学历史学院工作。研究方向为出土文献与学术思想史,先秦史。

曾主持多项国家级、省级项目,包括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项、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1项、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、郑州中华之源与嵩山文明研究会项目1项;在《史学史研究》《江海学刊》《简帛研究》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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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商鞅所处的时代

商鞅是战国中期的思想家、政治家,要了解商鞅,首先需要了解他所生活的战国中期。早期“战国”一词并非时代概念,如《尉缭子》中有“战国相攻”一语,“战国”一词指当时的几个大国;司马迁在《史记·六国年表》中则用“六国”指代这一时期。直至西汉末年刘向校书时汇编《战国策》,首次将春秋之后诸侯兼并、列国争雄的时期称为“战国”,延用至今。

关于战国开端,有多种说法:司马迁以周元王元年(前476)为起始;《资治通鉴》以“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命三晋为诸侯”(前403)作为标志;近代学者缪文远追溯至三家分晋(前453)为开端;杨宽写《战国史》时,以田氏代齐(前481)为界。总体而言,公元前5世纪是春秋战国的分界线。若以公元前476年为界,至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,战国时期可分为三个阶段:公元前476年至前400年为战国早期;公元前400年至前300年为战国中期,商鞅活跃于此;公元前300年至前221年为战国晚期。

战国时期最显著的变化是国家结构的转型。春秋时已出现县制,楚、晋等国在边远地区灭国设县,由国君直接管辖,削弱了宗族势力,加强了中央集权。县的出现消解了宗族作为国家与平民之间中间层的作用,成为中国社会与政治史的关键转折点。据许倬云先生的计量史学研究,春秋初期政治舞台上活跃的人物多为贵族,至春秋末期旧贵族基本消失,下层贵族即“士”阶层崛起。到了战国时期,出身不明的底层个体在官员中的占比增至百分之六七十,打破了贵族对政治与文化的垄断,为诸子百家的兴起提供了土壤。

在学术思想层面,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“轴心时代”。儒、墨、道等重要人物的思考方式,规定了此后数千年中国人的思维路径。钱穆指出,孔子弟子中晚出一辈及再晚一代的人是儒家后学,墨家从儒家中分出,与儒家对立,其后儒家又分出刑法、兵家等,这些学派在战国早中期开始兴盛。这一时期百家争鸣,虽观点不同,但彼此交融渗透,关注的问题多有共通之处。

社会风貌亦发生巨变。顾炎武在《日知录》中记载:“春秋时犹尊礼重信,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”。春秋时期尚存尊礼重信的风气,至战国则一切以实利与战胜为目标。这种精神风貌的转变,在《战国策》所载苏秦“贫穷则父母不子,富贵则亲戚畏惧”中得到了生动体现。尽管《战国策》的史料细节未必全然可靠,但它无疑捕捉到了那个时代普遍的精神气息。

商鞅出身于卫国。卫国在春秋后期因少数民族进攻而迁都帝丘(今濮阳与安阳内黄之间),沦为附庸于三晋的小国,商鞅出生时正值卫慎公在位末年。

二、商鞅的生平

商鞅约生于公元前390年,卒于公元前338年。其生年无确切记载,学者据其入秦时间(公元前361年)推断当时约三十岁,故推得此年。他是卫国公族之后,姓姬,氏卫,故称公孙鞅或卫鞅;后因封地在商,号商君,史称商鞅。

商鞅早年好刑名之学,在魏国宰相公叔座门下任中庶子。公叔座曾向魏王举荐商鞅,但未被任用。商鞅闻秦孝公求贤,通过孝公宠臣景监得以面见孝公。他先后以帝道、王道游说,均未引起孝公兴趣,最后讲述霸道与强国之术,孝公大悦,双方渐生信任。此后商鞅在秦国主持变法,历任左庶长、大良造等职,并多次率军征战,因功封于商地,号商君,位列列侯。

除了传世文献的记载,还有一批与商鞅密切相关的传世或出土青铜器,学界称之为“商鞅六器”,其上铭文中的“大良造”,与《秦本纪》所载“孝公十年,卫鞅为大良造”完全吻合,实现了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物的相互印证。大良造是秦国二十等爵位中的第十六等,属于较高的爵位。

三、商鞅的变法

商鞅变法分两次大规模推行,其间不断补充法令。

第一次变法始于公元前356年。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记载其主要措施包括:一是实行什伍连坐法,将民众编为五家一伍、十家一什,相互监督,告奸者赏,匿奸者腰斩。二是颁布分户令,民有二男以上必须分家,否则加倍征赋;三是推行军功爵制,有军功者按斩首数量授予爵位,私斗者依情节处罚;四是重农抑商,奖励耕织,从事本业致粟帛多者可免除徭役,经商或怠惰而贫困者则收为官奴。五是建立严密的户籍制度,全国男女皆登记在册,生者著籍,死者削籍。

商鞅按军功制定二十等爵制,军功成为获得政治权利的主要途径,对旧贵族构成沉重打击。

第二次变法始于公元前350年,措施更为彻底。一是迁都咸阳,摆脱旧都贵族势力;二是移风易俗,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;三是推行县制,将全国乡邑聚合并为三十一县,设令、丞管理;四是废井田,开阡陌,承认土地私有,允许买卖;五是统一度量衡,以商鞅方升为标准器;六是正式确立按户征收军赋的制度。这些措施全面重塑了秦国社会。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称:“行之十年,秦民大说,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家给人足。民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,乡邑大治”。秦国国力迅速增强,为日后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。

四、商鞅的思想

商鞅不仅是政治家,也是法家思想的重要代表。其思想来源多元:第一是精通刑名之学,此处的“刑名”实为“形名”,强调循名责实,而非后世所指的法律刑罚;第二是习杂家之言,师从杂家代表人物尸佼,融合各家学说;第三,在魏国深受李悝变法影响,入秦时携《法经》;第四,通晓兵家,曾多次指挥重要战役,《商君书》中则保留有《战法》《兵守》等军事篇章。《商君书》是商鞅及其后学学派的集体著作,内容体现出从“以农为本、农战并举”到以武力统一天下的思想演变。

其核心思想体现在几个方面。历史观上,主张进化史观,认为历史不断发展,治国方法须因时而变,《更法篇》记载“治国不一道,便国不必法古”。人性论上,认为人性趋利,“民之于利也,若水之于下也”,故须严刑峻法以约束。国家主义上,强调国家利益高于一切,吕思勉评其“以国家为主体,以人民对国家之功德为无上功德”。政治与军事统一上,主张“凡战法必本于政”,禁止私斗,让百姓为国杀敌,同时强调消灭敌军、攻占城池并占有城内物资。

五、商鞅的影响

商鞅变法对秦国乃至整个中国历史影响深远。

对普通民众而言,影响则是双重的。国家虽强,民众却被工具化,既是生产者也是战士,被束缚在土地上辛勤劳作,收获的财富又以赋税形式被国家取走,用于扩张战争。个人自由空间极小,在“富—征—贫”的循环中难以真正获益。

对秦国而言,变法使其从一个偏居西陲的弱国一跃成为战国最强大的国家。王充在《论衡》中直言:“商鞅相孝公,为秦开帝业”。此后一百余年,秦国通过战争扩张土地、增加人口,让百姓耕种使国家富强,再发动战争扩张,如此循环,最终完成统一。

对后世而言,秦朝建立的这套制度在管控民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谭嗣同感叹:“二千年来之政,秦政也”。毛泽东亦言:“百代皆行秦政制”。商鞅所建立的集权体制、军功爵制、户籍制度、重农抑商政策等,成为后世王朝的基本制度框架,深刻塑造了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走向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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